二、基本格式
干部考察材料的格式,要有利于把干部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准确、清楚地表现出来,给人形成生动、立体、确切的印象,在工作实践中,我们一般采用以下格式:
l、标题。即“同志考察材料”。
2、正文。主要从以下方面来写。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清楚干部考察材料所应撰写的内容,是写好干部考察材料的第一步。德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是否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利益,接受群众监督;是否坚持和维护民主集中制,顾全大局,服从安排,胸怀坦荡,善于团结同志。能主要体现在业务能力的高低,是否具有广阔的视野,统筹协调能力,能参善谋能力,多谋善断的决策能力,知人善任能力,语言表达及公文写作能力,调查研究和处理日常事务能力等方面。勤主要包括干部是否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是否具有坚强的毅力;是否勇于开动脑筋,解放思想,敢于开创工作新局面;是否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摸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在绩方面,是考察材料的重点。
“绩”,指工作实绩。包括在完成任期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取得的成绩效果等。
《干部任用条例》强调,考察干部要“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所谓“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就考察材料的撰写来讲,一方面,是指工作实绩要作为考察材料的重点、要占大量篇幅;另一方面,是指“德”、“能”、“勤”、“廉”,要通过工作实绩来体现。也就是说,工作实绩,要分别贯穿于“德”、“能”、“勤”“廉”各个段落之中,成为各个段落“观点”(段首语)的“支撑”,体现“观点”的基本“材料”。要写实,避免空话、套话。
处在不同层次的干部有不同的内涵,如:对于一般干部而言,主要是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完成领导交办工作的情况;对于副科级干部而言,主要体现在分管工作的排位、完成质量、替主要领导分忧情况等方面;对于乡镇正科级主要领导干部而言,要全面地看经发展总量、完成税收情况、地方政府财力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党的建设工作情况等方面;对于机关正科级主要领导干部而言,主要看其部门工作在全市、全省的排位和影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等方面。在廉上,主要看有无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能否严格遵守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有无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能否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有无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是否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