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部门:镇纪委、财政所
责任人:吕琳、李剑、汪朝茂、于英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
(四)“主体责任+制度监督”,把制度“笼子”“扎起来”
11.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带头示范机制。坚持镇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党章、党纪条规,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谈心谈话、带头遵守党规党纪,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层层传导压力。并全程参与所驻村(居)、联系分管单位“把纪律挺在前面”试行工作,进行工作指导和督查。
责任部门:镇纪委、党群办
责任人:江和鑫、汪朝茂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
12.健全防控廉政风险制度。一是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完善议题设置、预告制度,坚决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二是实行廉政承诺制度。在重大项目实施前、重要人事任用前、重大工程开工前,组织党员干部手写廉洁从政承诺书。三是实行任前廉政鉴定和离任廉政核查制度。对拟提拔的村(居)干部和镇办单位干部,进行任前廉政鉴定,由个人向所在单位党支部写出廉洁从政承诺书,所在单位出具个人现实表现材料,“一把手”签字背书,必须征求镇纪委意见,作出廉政鉴定。四是完善土地出让、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加大重要信息公开力度。五是加快推进党务村务公开,强化村级财务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合理使用。
责任部门:镇纪委、财政所
责任人:吕琳、李剑、汪朝茂、于英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
13.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的相关具体制度规定,认真落实好关于利益申报、利益回避、利益限制和利益公开等规定,切实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行为,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责任部门:镇纪委
责任人:吕琳、李剑、汪朝茂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