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工作立足于企业实际,紧紧围绕把纪律和规矩“明起来、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的工作目标,着眼于解决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努力做到关口前移,探索建立违纪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全覆盖、零容忍的方法途径。试点工作短期内要有明显成效,长期内要切实管用,最后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最终建立起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的体制机制。
(一)探索建立问题线索发现机制,及早发现违纪线索苗头。一是继续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的作用,进一步拓宽网络、电话举报新途径。二是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监事会、内外部审计等专门监督机构的作用,探索建立监事会、审计等部门向纪委移交问题线索机制。三是尝试建立企业巡查制度。纪委牵头,组织监察、审计、监事会及相关职能处室组成巡查组,对一段时间问题反映较多的企业开展重点巡查,或针对企业物资采购、项目建设、招投标、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巡查,有针对性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四是完善通过明察暗访、检查考核、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发现问题、移交问题线索的途径和方法。
(二)探索建立统领协调机制,强化纪律审查力度。一是强化对企业纪检监察人员的统领。针对监管企业纪检监察人员数量少、分布散、难以形成合力的现状,创新企业纪检监察人员集中管理、统一调配的措施和方法,采用集中办案、联合办案、交叉办案等方式,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二是落实“两个为主”,保证严格执纪。积极推进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明确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的报告内容,严格执行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规定,切实加强对下级纪委查办案件的领导。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探索对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的考核办法。三是建立纪委与监事会、审计、财务、干部人事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廉政信息互通共享,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违纪问题。
(三)探索建立违纪问题处置机制,分类处置不同的违纪问题。按照纪律处分有关规定,努力探索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开展执纪工作的方式方法。对于有过错但达不到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及时采取警示教育、诫勉谈话、函询等措施;对于有过错且达到组织处理程度的,采取调离重要岗位、安排提前退休、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等措施;对于有过错且达到纪律处分程度的,视行为性质和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对于涉嫌犯罪的,查清违反纪律的主要问题后,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