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对办案子的态度:不枉不纵不错不漏
在保定市检察院,彭少勇分管过反贪污贿赂、侦查监督、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等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无论身处哪一个岗位,彭少勇对自己的要求底线只有一条:不枉不纵、不错不漏。
“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彭少勇对记者说。
2004年,彭少勇带队查办某县政协副主席兼交通局长贪腐案。作为实职副县级干部,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网复杂庞大。面对各种说情者,彭少勇回应说:“如果反贪局长要对腐败分子手下留情,这个社会还有希望吗?”最后,这名嫌疑人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2005年的那件案子,2014年又追回来几千万的经济损失。”采访中,彭少勇对记者说,“我虽然已经离开了反贪岗位,但对经手的案子一定会负责到底。”
彭少勇说的这件案子,是指航空证券保定营业部原经理、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和农业银行新华路分行原行长贪污、挪用公款,涉案金额高达5.6亿元。接手此案后,彭少勇组建了“特别侦查队”,先后赴云南等17个省市调查取证,调取证人证言1200余份,书证3万余份,作出审计报告540分,案件材料摞起来足有三米高,案件的办理受到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的充分肯定。
“我不追求荣誉,但珍惜荣誉。每一个荣誉都是公平正义之路上的新坐标,延伸着我的梦想。”彭少勇说。
2009年,保定一看守所发生在押人员死亡事件,死者家属情绪十分激动,多次上访。负责彻查此案期间,彭少勇驻守办案点听取汇报、部署侦查等,平均每天休息不到一个小时,最终查清案件事实,将罪犯绳之以法。为了表示感谢,死者家属给检察院送来了锦旗。
他对带队伍的感触:超越“流水线办案”的工作态势
与彭少勇共事过的同事有一个共同感受,这就是“彭检走到哪里,创新就带到哪里”。
彭少勇说,案件办得越多,就越要努力超越“流水线办案”的工作态势,有的放矢地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理性探讨,从制度上加以完善。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新增执行死刑临场监督职责。当时兼任冀中地区检察院检察长的彭少勇就在思考,如何能履行好这项监督职能。在他的带领下,冀中地区检察院制定了《关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工作办法》,明确要求死刑执行前,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应当向公诉部门了解案情,通知被执行死刑犯羁押地驻所检察室派员临场监督,确保刑事执行检察干警在没有参与办案的情况下,也能有效负责验明正身,从制度上避免了执行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