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坚持依法律、按政策办事的原则。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要坚持按政策和法律办事。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不折不扣地落实;法律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但又需要的,要抓紧研究完善;不能解决的,要讲清道理,做好深入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对群众反映的涉及司法的问题,一定要引导群众到司法部门依法解决,如果继续沿用以前单纯靠行政手段协调工作的老方法,不但不能有效解决问题,反而会影响司法公正,造成问题久拖不决。
第四,坚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产生社会矛盾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思想上不理解,二是实际问题没得到解决。因此,一方面,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群众,细心听取群众的诉求,了解群众在想什么,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宣传政策,理顺群众情绪,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与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相结合,对群众反映的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极大的热情和全部的智慧,认真协调解决,把中央和当地党委政府关于社会保障、减轻农民负担、国企改革、征地拆迁等方面的政策落到实处,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的心坎上,尽量让群众满意。
第五,坚持在改革发展中解决矛盾。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多发多样的一个根本原因,是现阶段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还不相适应。这既有体制转轨的影响,又有经济比较落后、生产力水平低,不能满足全体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因素。发展才是硬道理,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快发展。因此,改革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牢牢把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财富这块“蛋糕”做大,是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途径。
第六,着眼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开展一切工作应坚持的根本原则。坚持在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基础上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是在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的过程中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调处矛盾的方案只有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才会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人民内部矛盾也才能因此得到有效化解。
第七,做到依法和公开、公平、公正。调处人民内部矛盾,实质上是保护和实现公民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工作。矛盾调处好了,不仅解决了当事双方争端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落实了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可以为社会的稳定和谐奠定良好的基础。调处人民内部矛盾必须依法、依政策办事,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依法、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种社会矛盾,需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调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