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宣传方面注重了重点乡镇重点人群针对性的法制宣传,忽略了偏远山区群众对法律的渴望和需求。
3、政治执行流于形式化。机关各股室和分管领导工作忙闲不均,相互配合不够,有时相互推诿,出现中梗阻,安排任务讲条件,干工作消极畏难,工作疲踏,效率不高,存在工作部署多,督促检查少,致使不少工作有布置无动作,有要求无效果。公务用车管理、办公用品采购和会议经费开支管理不够规范,没有完善相关可操作性的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并定期公示,存在监督管理空白。制定出台了公文办理、局机关工作规则等制度,但全体干部执行制度的意识不强,制度执行流于形式。对局里的精神文明、廉政、文化建设抓得不够,只局限于开展几次活动,活动载体与创建结合不紧密,缺少系统的、经常性的指导规划。
4、日常管理流于表面化。有的制度多年没修订,为修订而修订,不适应形势变化和工作要求。有的形成制度真空,有的制度成为“年画”,如:早退现象时有发生;八点过后还在吃早餐等违反纪律的现象仍然存在。尤其是落实上级政策要求、会议精神等的过程中,会出现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以讲话落实讲话等现象。如,“三调联动”工作的人民调解工作,虽然年初摸排了部分矛盾纠纷,制定了工作方案,但在落实中,有些同志遇到棘手的案件需要调解时,往往耐心不够,推进不力。
(二)官僚主义方面
1、扶贫帮困流于活动化。一是个别机关工作人员机关作风严重,办事难,态度坚硬、个别办事人员服务态度差;二是践行“一线工作法”,防止下基层调研多,解决实际问题少的情况出现;三是惯用经验主义,着重了解掌握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履行职能、解决问题的能力。
2、工作部署流于程序化。一是工作中深入基层不够,联系点制度执行不到位,调查研究不足,对部门、下属布置工作下达任务多是命令和要求,对工作具体情况了解不深入,对下属的工作指导和解决实际问题不够,工作存在虎头蛇尾。二是近两年来,尽管加大了对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视,在乡镇、农村开展的法制宣传活动很多,但是对新建社区和一些行业性领域的宣传力度不够。三是基层基础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对矛盾纠纷集中问题类似的地区,建议现场办公集中解决问题,多借助乡(镇)党委、政府的力量,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四是社区矫正是司法局一项新职能,但一些普通老百姓不知道到底是干什么的,有什么作用。五是应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健全法律援助体制,保障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