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标语(3)

标语大全2018-12-04王华老师

47、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露、遗撒的,按污染道路面积处以每平方米1元罚款。

48、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处以土建工程造价8%至10%的罚款。

49、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50、严禁在午间、夜间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装修装饰、生产加工等活动。

51、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以土建工程造价3%至5%的罚款。

52、严厉查处无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

53、未经批准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

54、搞好城市环境是改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环境的长远大计。

55、未经城管执法机关批准,不得开展宣传、演出、卖艺等活动。

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有效解决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使城市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市容面貌明显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健全,长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才能实现城市环境整洁有序、生态宜居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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