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实现还权于民、还利于民、还山于民。
119、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
120、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土地改革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之后的第三次土地改革。
121、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122、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挖掘林地的巨大潜力。
123、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吸引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
124、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消除林业发展的体制障碍。
125、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增加林农收入,促进山区经济发展。
126、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
127、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是激活林业发展机制的根本措施。
128、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是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的重大举措。
129、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大事。
130、深化林权制度改革要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据。
131、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情况。
132、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
133、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134、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积极推进林权制度改革。
135、突破体制障碍,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
136、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林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137、稳定自留山政策。
138、希望在山,出路在林。
139、行动起来,积极开展深化林权制度改革。
140、严管公益林,搞活商品林,放开人工林。
141、严密组织实施,有序推进林改。
142、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权益受法律保护。
143、依法登记发放林权证,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144、依法进行林改,维护林农权益。
145、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