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怎样看体检结论?
经过体检,根据考生的身体状况可做出三种体检结论:
(1)合格:
表明考生的身体状况符合普高及中等职业类学校(中专、技校、职高)各专业和工种的要求,考生可随意选择报考,不受任何限制(报考军校、警校须另参考军校、警校体检标准)。
(2)合格,专业受限:
表明考生的身体状况具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二、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的专业”中新列条款或“五、报考师范专业的补充规定”或“六、其他补充规定”中所列条款或《技工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执行细则》“二、执行细则”中所列条款;或《北京市技工学校部分专业(工种)试行体检标准》中的所列条款,考生不宜选报此条内所列的专业或工种。若考生具有《北京市普通高中招生体检标准》“二、有下列疾病者,不宜录取为住宿生”中所列条款,不宜选报普通高中的住宿生。
(3)不合格:
表明考生的身体状况具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中所列条款或《技工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执行细则》“一、标准”中所列条款或《北京市普通高中招生体检标准》“一、下列疾病者,普通高中不宜录取”中所列条款,这部分考生不宜选报中等职业类学校或普通高中。
86.发现体检结果有疑问怎么办?
考生在拿到体格检查结果后,要详细阅读全部内容,如果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认为与自己身体的实际情况不符,应尽快通过班主任或校医向本区县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提出复检要求。复检截止时间:4月30日。
87.体检会诊是怎么回事?
区县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在对学生进行体检的过程中,可能遇到不易确定的疾病,或需进一步指导考生选报专业,或涉及招生体检标准以及有关的政策等疑难问题。为了对考生负责,及时解决这些问题,保健所会将考生及时转到北京市体检中心进行会诊。北京市体检中心系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医疗机构,是中招体检终检单位,负责中招体检的组织、管理、复检、会诊、咨询、解决录取阶段体检遗留问题及退生鉴定等工作。考生会诊时须携带由区县保健所开具的“会诊介绍信”和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若无学生证或身份证,可将本人近期照片贴在会诊介绍信上,由保健所加盖公章以证实身份)。
会诊时间:2016年3月15日—4月30日每周四下午1:0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