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选拔原则
1.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省份分科类确定自主招生各优惠分值认定考生名单及认定专业范围。
2.认定结果将于6月22日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予以公布,并报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上网公布。
九、优惠政策
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模拟投档线下降40分、30分或20分录取,但不低于当地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对于少数(原则上不超过认定总数的10%)在学科特长、创新潜质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考生,具体降分幅度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定,最多可获得降至当地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录取。认定考生的具体降分值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为准。
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4C及以上,技术合格。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不另行折算优惠分值。认定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十、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自主招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相关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后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主招生工作。
3.考生和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报送相关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的,按照教育部和北京理工大学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