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到
通过我校初审的考生,须按照《北京邮电大学2016年面向农村学生自主招生考核通知》的要求,在2016年6月11日携带相关材料来我校办理报到手续,参加考核。《北京邮电大学2016年面向农村学生自主招生考核通知》将于2016年6月2日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请及时关注。
3、考核
2016年6月12日进行考核,考核形式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内容为数学、英语两门科目。面试为单独面试。
4、招生计划及入选名单
2016年我校面向农村学生自主招生计划为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纳入我校年度招生计划中。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及面试结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虑、审核确定入选名单。
5、公示
获得认定的入选考生名单于2016年6月21日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取得我校面向农村学生自主招生资格。考生也可通过阳光高考平台的报名系统查询个人结果。
四、录取办法
1、取得我校面向农村学生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须按照本省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单独填报面向农村学生自主招生志愿,在该志愿中填报“北京邮电大学”。考生须在所在省份公布的我校理工类招生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不含软件工程、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专业),必须服从专业调剂。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理工类专业(不含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专业)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为投档线测算值)下50分以内(但不得低于当地理工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经生源地省级招办批准后,由我校审核、录取。
2、未按照我校上述要求填报高考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面向农村学生自主招生资格,不再享受相关录取政策。
3、学校将在录取时结合学生的高考成绩、特长和填报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4、取得我校面向农村学生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在2016年7月5日前(高考成绩出分且高考志愿填报完成后)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点击“快捷通道”栏的“报名系统”,登录后填写高考反馈信息,并上传高考志愿表的扫描件或电子版图片。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须在7月5日前通过传真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