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算后的满分为400分;
(3)复试成绩占总分的50%,折算后的满分为500分;
(4)考生的获奖,取得的资格证书和技能证书,有关文艺、体育、美术等特长合计占总分的5%,折算后的满分为50分。
4、按照招生计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综合评定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对肢体残疾较重的考生,工科专业一般不予考虑录取。
6、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优秀学生干部、文艺、体育成绩突出者等有特长的考生。
7、考生被学院录取后,不得再参加今年的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再报名参加今年的普通高考。
8、按照上级精神,适当照顾农村户口考生。依据考生总成绩,划定各专业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考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农村户口考生的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城市户口考生的最低分数线10分。
十、监督机制:
1、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的组织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并成立监察组。
2、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实行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3、加强管理,严格纪律。在本次自主招生工作中要求从事和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北京市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条例”,违反者追究责任。
十一、关于就业:学校原就业指导中心2008年被北京市评为示范就业指导中心,2012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就业工作典型经验五十强高校”,为学生就业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并与有关用人单位建立了良好、稳定、广泛的联系,学院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学生毕业即有工作单位。
十二、录取结果的公布:被录取的考生将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并向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三、学费标准:6000元/人.学年;住宿费标准:900元/人.学年(六人间)。
十四、其它: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统招录取的学生一样,享有国家规定的同等待遇。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毕业证书。学校设立奖学金:分为智育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协助办理助学贷款,并积极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服务。
十五、招生咨询热线电话:51511538;51511539邮编:10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