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表达 | 逻辑 | 信息素养 |
30% | 30% | 40% |
4.入选学生的认定以专业考核成绩排名,顺序认定入选学生名单及专业。同等条件下参考学生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等情况。
5.入选学生名单报请我校招生工作小组审定后,经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中学公示,报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备案。
五、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招生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招生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3.学生本人及推荐单位和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六、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