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本科招生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我校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八、报考及录取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学生,须参加北京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须第一批次第一志愿的A志愿填报我校。其中获得“面试A”资格的考生,在高考报名中专业志愿限从上述13个专业中选择填报(填报其它专业将不享受自主选拔录取政策,专业志愿以高考报名志愿为准);获得“面试A+B”资格的考生,在高考报名中专业志愿限从考生参加面试B所在的学科领域对应的相关专业中选择填报(填报面试B所在的学科领域外的其它专业将不能享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政策),且需第一专业志愿报考。高考成绩达到北京市文、理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分数线时,我校按照考生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予以审查录取;获得“面试A+B”合格证书的考生,我校按照其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九、监督机制 我校将按照“严格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在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 十、附则 1、本实施方案已报请教育部备案审批; 2、本实施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在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3、在公示和材料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学生或中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我校 将取消相关学生的报名资格及相应中学参与我校自主选拔招生的推荐资格。 十一、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www.bjut.edu.cn/ 电子信箱:zsb@bjut.edu.cn 咨询电话:010-67391609 举报电话:010-67392231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