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类别 | 考试科目 |
通信信息类、土木与环境类、机械类、电气类、理学类 | 数学、物理 |
计算机与软件工程类、交通运输类、建筑与规划类、中外合作办学类 | 数学、英语 |
语言与传播类、法学类 | 语文、英语 |
面试由各高校自行安排。我校的面试是基于报名材料对考生的进一步全面考核,根据专业培养要求不同,面试包括考生自我能力展示、专家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专业能力测试等多种形式。面试结果记为“面试评价”。 确认同时参加普通类和中外合作办学类考试的学生,笔试只参加普通类专业笔试即可,但须分别参加两类的面试。 3、资格认定 我校将按笔试成绩体现的学科特长排序认定总人数的50%,按“面试评价”占70%、“初审评价”占30%所体现的学科特长排序认定总人数的50%,同时综合考虑参加考试的各省区、各专业类别人数情况,以及我校往年在当地的录取情况,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认定名单,并确定录取优惠标准和专业优惠标准,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者进入我校自主选拔认定正式名单,发放“认定证书”。认定人数为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数的2倍以内。 分别根据考生在笔试成绩、初审评价和面试评价等方面排名情况确定不同的优惠标准。 (1)普通类认定结果: 经考核认定具备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考生,将获得一个或者两个认定专业,录取到认定专业时可享受我校在当地同类统招计划提档测算线下10分、20分、30分、40分的优惠。 (2)中外合作办学类认定结果: 经考核认定在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确有培养潜质的,录取认定专业时可享受我校在当地同类统招计划提档测算线下40分、50分、60分的优惠标准,认定专业为纳米材料与技术或机械电子工程。 以上优惠标准均不得低于当地一本控制线。具体认定专业、优惠标准等信息以认定证书为准。如2014年进行专业目录调整,考生最终认定专业将是在考生自主选拔录取所报专业类别中对应的专业名称。 对于具有2014年高考保送资格的考生,如笔试、面试合格,且笔试或面试表现优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给予认定我校高考保送资格。对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三等奖及以上者,免笔试,面试合格取得认定资格,录取优惠标准为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一本控制线即可录取。 4、报考及录取 取得认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在本科一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必须服从专业调剂,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考生可在第一专业志愿填报非认定专业,有两个认定专业的要求依次填报认定专业,方能享受认定的优惠标准。填报的非认定专业均不享受降分优惠。 取得认定的考生应该按照我校及当地省级招办的要求填报高考志愿,并按时将信息反馈我校。我校根据反馈信息,将拟录取名单报请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批准后,方能办理高考录取手续。 六、领导和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