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法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章程(2)

北京自主招生2018-12-27李天扬老师

七、监督机制
1、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本次自主招生工作。
2、自主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公平公正、接受监督”的原则,实行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3、加强管理,严格纪律。在本次招生工作中要求从事和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本市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条例,违者追究相应责任。

八、就业服务
学院设有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学生就业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并与政法系统及社会有关用人单位建立了良好、稳定、广泛的联系,学生择业渠道宽广。

九、信息查询方式
登录北京政法职业学院网站(zs.bmcpl.cn)进行相关信息查询或拨打咨询电话83702762、65750431进行咨询。

十、本章程由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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