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程序1、网上报名:9月10日至11月5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填写报名信息。11月6日起,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届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持此表在户口所在地应征。2、初审初检:兵役机关提前5天通知初审初检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初选预征对象持《应届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毕业证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审初检。(二)基本条件1、年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岁(199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间出生)。2、身高:160cm以上。3、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4、视力: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5、文身瘢痕: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不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不超过3厘米。(三)优待政策1、服役期间享受优待金。服义务兵役现役期间,由入伍地区县人民政府每年发给其家庭不低于1.8万元的优待金。2、退役后发给退役金,同时,还享受自主就业、政府安排工作等多种政策。3、在申请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时优先配售。4、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以下政策:各类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等机构,要为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提供就业培训。各类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积极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职业介绍和指导服务。用人单位在面向社会招聘员工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后,要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具有本科学历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下列费用:工商部门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