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死亡后,由户主或亲属、监护人等在火化前持下列证件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一)在医院死亡的,须持医院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须持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街 道)卫生院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街道居(村)委会证明及亲属申请;非正常死亡的提供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二)死者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北京户口2018-10-12李天扬老师
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死亡后,由户主或亲属、监护人等在火化前持下列证件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一)在医院死亡的,须持医院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须持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街 道)卫生院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街道居(村)委会证明及亲属申请;非正常死亡的提供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二)死者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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