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教养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及派出所长审批单。
(六)外省市人员调动工作进京、投靠等入户的须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或入户通知单。
(七)迁入人员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持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卓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卓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农业人口须持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上述人员户口迁入,还须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回国、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及退兵、退学(经市局审批入户的除外)不在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须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