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本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清华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三条清华大学在调档时,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对清华大学认定的自主选拔候选人,其认定协议另有规定的以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清华大学按照考生的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分数级差的确定原则为:以调档线上该考区报考清华大学的所有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在1-5分之间选取一定分数作为级差,各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取同。
第十五条清华大学在部分省份招收国防生和定向生。当在各省(区、市)清华大学本科第一批次同类科目录取分数线上报考国防生和定向生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在清华大学本科第一批次同类科目录取分数线下20分之内调阅有国防生和定向生报考志愿的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清华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国家扶贫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第十七条清华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军队联合招收、培养飞行学员。学生经飞行学员招收选拔合格后,先进入军队飞行院校进行军政强化训练和筛选体验飞行,我校再择优遴选有飞行潜质的进入“飞行员班”学习。培养采取“3+1”模式,学生先在清华学习3年,后在军队飞行院校学习1年。
关于体检标准清华大学2009年本科招生体检标准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体检标准,作为清华大学高考录取工作的依据。
一、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