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0日-3月31日,自主招生报名。
2016年4月30日,公布初评结果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结果,并确认是否参加我校的后续测试。
2016年6月10日左右,初试(具体测试时间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2016年6月16日、17日,复试。
2016年6月22日,公布自主招生认定结果,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八、其他
1.我校将高度重视对自主招生的规范管理,严肃自主招生工作纪律和执纪问责。加强考核过程管理,完善招生决策机制;认真落实自主招生监管责任,加强报名、考核、录取的全过程监督。
2.学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及推荐人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3.我校自主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复试存在困难的,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
4.本简章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