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考生按教育部政策享受的加分,我校予以承认。在同等条件下,我校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突出、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如绘画、书法、音乐、国家二级以上(含)技术等级资格运动员)以及身体条件较好的考生(如:男生身高1.80米以上,女生身高1.70米以上)。
5.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休闲体育专业录取办法: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的考生中,我校根据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成绩低于80分(百分制)原则上不予录取。
6.表演专业录取办法: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德、智、体全面考核,按校考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7.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办法: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关于体检标准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除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文件规定的情况外,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做如下要求:
1.肝炎患者(乙肝病毒携带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有生理缺陷、面部畸形、斜视、严重口吃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情形之一者;肢体残疾者各专业均不予录取。
2.色盲、色弱者,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休闲体育、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表演、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与健康、应用心理学、新闻学专业不予录取。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休闲体育、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表演、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与健康、应用心理学、新闻学、公共事业管理、体育产业管理专业不予录取。
4.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休闲体育、表演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得低于1.70米,女生不得低于1.60米。
5.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与健康、应用心理学、新闻学、英语、公共事业管理、体育产业管理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得低于1.68米,女生不得低于1.55米。
6.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休闲体育、表演专业要求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得低于4.5;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要求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得低于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