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须在高考报名资格确认后,持中学证明及有关部门颁发的体育运动成绩证明(秩序册、成绩册)、等级运动员证书,由区县高招办安排办理高水平运动队体育测试报名手续,经市高招办审查合格后,获得参加高水平运动队全市统一测试资格。
三、体育测试
经审查获得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分别参加2016年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全市统一测试和招生院校组织的测试。全市统测项目为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游泳、健美操、武术、羽毛球、跆拳道、网球、棒球、垒球等13项,测试结果分为A级、B级和C级。其中A级、B级为合格,C级为不合格。凡报考项目在统一测试范围之内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市统测,并参加招生学校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只有参加全市统测合格,且参加招生高校组织的测试并与相关院校签约的考生才能享受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只参加招生高校组织的测试而没有参加全市统测或统测不合格的考生不能享受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对于全市统测合格、与院校签约的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将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集中公示。未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的一律不予录取。
四、志愿填报
取得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填报志愿。高考、填报志愿与其他考生同步进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属于特殊类型招生志愿,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应在特殊类型招生志愿栏中,按要求选择填报本人已被认定为高水平运动队特长生资格的院校(或称签约院校)志愿。
五、录取
本科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录取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的考生中,招生院校在规定的录取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的体育运动成绩择优录取。市高招办对高考成绩和体育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志愿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有关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在我市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体育测试合格考生。对于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高校确定的此类考生入围公示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