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过程中,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市高招办从非第一志愿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按照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军队院校、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生预录取工作,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预录取工作的,经报全军招生办公室同意后,市高招办可以在投档范围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代为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由各招生院校直接寄发给考生。
四、管理和监督
为确保军队院校、普通高校国防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确保招生质量稳步提升,各政治考核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条件,认真把关,相关军检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对待每一名考生,严格执行部队有关规定和军检标准,体检医院要做好医生的教育培训工作,体检结论实行主检医生负责制。同时,为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招生工作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为66724320、82837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