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凡报考我校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遵照各省(区、市)录取办法,综合考核。 第十四条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该比例一般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五条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普通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结合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总分相同考生,以省内排序先后为准;如省内未规定排序原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成绩。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遵循“专业志愿清”原则。 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基本等级要求为:选测2B、必测4C、技术合格;进档后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选测科目要求为: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皆可。 上海市统考本科要求为:文科3+政/历/地皆可;理科3+物/化/生皆可。 第十七条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 第十九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笔试成绩在100分以上(含100分)。 第二十条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按照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确定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用于处理进档排序相同考生,并酌情向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倾斜。 第二十二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对于考生所做的加分,我校予以承认。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学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校本部每学年1020元,昌平北校区每学年900元,大兴校区每学年1500元。 第二十六条我校实行奖助贷制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及其它校内奖、助学金,还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七条我校本科新生第一学年在中华女子学院北校区住宿、学习,后三学年回校本部。 普通类高职新生在中华女子学院大兴校区住宿、学习。 第二十八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wu.edu.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cwu.edu.cn 咨询电话:010—84659299/84659611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