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选拔程序
(一)资格初审:我校专家评审组根据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请于2016年6月3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初审、打印复试准考证及查看复试须知。未通过初审的考生,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二)复试:通过初审的考生于高考后参加复试,具体安排请于初审后查看复试须知。
1.考试形式:笔试、面试、心理素质测评。
2.考试内容:
(1)笔试:包括中国传统文化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英语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及能力。
(3)心理素质测评:突出测试考生的心理稳定性和专业选择倾向性。
注:考试内容以考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积累的知识为主,突出测试学习潜力和综合素质能力,我校不指定辅导书籍。
3.成绩评价: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40%、60%。心理素质测评将作为选拔认定参考。
(三)资格认定:我校将依据考生综合测试成绩,由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研究确定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资格认定名单、专业及优惠政策,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同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
五、录取办法
(一)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按生源地省级招办(或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志愿。考生报考专业须按我校认定的专业填报,且须服从专业调剂、填满专业志愿且不能重复填报。
(二)已被我校认定的考生,按教育部要求,若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及以上,高考成绩可享受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优惠10分,根据本科一批模拟投档数据和考生志愿安排专业;若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当地一本线),我校将予以录取,视情况安排至认定的专业。
注:
1.以上分数以高考满分750分为基准,非750分制的省(区、市)折合计算。
2.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六、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一)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由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010-64287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