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我校学费标准为:文理科专业5000元/年;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年;师范类专业免收学费。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50-900元。以上费用标准以2016年北京市教委审核结果为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