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时间。
从今年起,将高考本科志愿和单考单招志愿填报时间从考前填报调整为考后知分填报。具体为:本科批次志愿和单考单招志愿填报时间为高考成绩公布后6月25日8时至29日20时进行。专科批志愿填报安排在本科录取结束后进行,填报时间为8月3日8时至4日20时。
(四)调整本科志愿设置。
从今年起,对2016年高考志愿设置进行调整。具体为:本科招生高校按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四个批次依次录取。本科提前批按A、B、C三段顺序依次录取,每段均设置两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艺术院校(专业)、体育院校(专业)、军事院校、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国防生的院校(专业)、公安类等院校(专业)在A段录取;“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原则上在B段录取;“农村专项计划”在C段录取。本科一、二、三批均为平行志愿,分别可以填报6所平行志愿高校,每所高校填报6个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
(五)调整自主选拔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方式。
从今年起,对高校自主招生选拔、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方式进行调整,具体为:高校自主招生选拔、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单独设置特殊类型志愿,考生可填报1所志愿高校,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结束之后本科一批录取开始之前进行。取得资格认定的考生,须将资格认定高校填报在该志愿中,方能享受相关特殊类型招生政策。
(六)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1.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以及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迹(含获得以北京市政府名义制发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等全国性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称号、奖励、名次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2016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称号、奖励、名次的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保留“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分值不变。
3.取消“奥赛省级一等奖”、“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项目。保留残疾人民警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