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在北京市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2)

北京高考2018-10-25李天扬老师

6、对复检合格并且达到民航局确定的招飞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我院根据高考成绩,按公布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必须服从学院统一安排,同学院或学院指定的用人单位(各航空公司)签定培养协议。

五、各区、县招生办公室应高度重视民航招飞工作,要有领导主管,并安排专人负责招飞工作的组织、管理、宣传等工作;各普通中学应指定专人具体承办招飞事宜,严格按照招飞条件和《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附件3)对报名学生的身体、思想、现实表现、学习成绩和本人及家长的报考态度等逐项进行分析,全面衡量,确定推荐名单,切实把好招飞第一道关口。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男生身高不足168厘米或超过187厘米;

2.体重不足50公斤;体重的计算方式:(身高-110)±10%

3.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4.明显的“O”型或“X”型腿;

5.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6.慢性肠胃道疾病;

7.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

8.肾炎或血尿,蛋白尿;

9.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10.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11.晕车、晕船;

12.口吃;

13.耳朵流过脓,听力差,经常耳鸣;

14.裸眼远视力低于0.3(C字表)或者矫正视力低于1.0或者屈光度超过300度;做过近视屈光矫正手术;色盲、色弱。

15.肺结核;

16.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17.直系亲属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参加邪教组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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