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自2017年9月1日起,从高一年级开始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考试科目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3门科目。
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1)考试内容
合格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课程要求为依据;
等级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课程和选修Ⅰ课程要求为依据。
(2)考试科目及对象
所有科目均设合格性考试,考试对象为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设等级性考试。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参加3门科目考试。考试对象仅限当年参加本市统一高考的考生。
(3)考试时间及成绩呈现形式
合格性考试时间
合格性考试中体育与健康考试安排在高三第二学期,艺术(音乐、美术)考试安排在高三第一学期末,其余11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每学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每学期末。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首次参加合格性考试时间为高一第二学期末。学生在完成每门科目必修课程后即可参加合格性考试,做到随教、随考、随清。
合格性考试成绩呈现形式
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达到合格水平是普通高中毕业的必要条件和高中同等学历认定的主要依据。当次考试不合格,可参加以后学期同科目合格性考试,全市不单独组织补考。
等级性考试时间
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参加3门科目考试。等级性考试每学年组织1次,安排在每年的6月。
等级性考试成绩呈现形式
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分为5个等级,等级根据原始分划定,成绩当年有效,计入高校招生录取当年总成绩。
高等院校可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专业(类)自主提出选考科目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