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落实领导包片、科室包矿、驻矿监管制度和“五人小组”包保职责制,加大全面排查、突击检查、夜间检查、跟踪回查、交叉检查力度,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1、严格执行煤矿复产复工验收规定,严禁煤矿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生产或开工复工建设;
2、严格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禁复产矿井“三超”组织生产和存在重大隐患组织生产;
3、严格执行煤矿基本建设审批程序,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管理,严禁擅自开工建设,严禁私自扩大矿井建设规模,严禁以掘代采,严禁建设矿井以基建名义组织生产,边施工边生产;
4、严格按照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煤矿关掉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办〔2010〕79号)要求,按“关井六条标准”和进度时限,对整合关掉矿井实施关掉,并及时移交国土部门管理。对已经实施关掉的,要派专人不定期的巡回检查,防止死灰复燃。
5、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停工,情节严重的,实施断电,按相关程序取消煤矿整合资格,并依法实施关掉。
三、严厉惩处事故煤矿,严肃追究发生事故的煤矿、主体企业、政府监管部门相关人员职责。
1、发生事故的煤矿,停产整顿时间至少三个月;
2、事故死亡人数1至2人的,对主体企业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煤矿矿长、安全副矿长进行事故诫勉约谈;
3、事故死亡人数3人以上的,按相关程序吊销煤矿矿长的《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吊销分管安全副矿长的《安全资格证》,对主体企业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领导一律免职,构成违法违纪的,依法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职责;
4、煤矿发生事故,依据事故调查状况,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领导进行行政问责,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人民政府
承诺人:
煤矿安全保证书(4):
为了充分实施“安全第一关于预防、综合管理”、汲取的经验教训、事故、为加强安全意识和加强安全和企业管理、改善安全条件实施问责制的议题和防止再次发生承诺书,广泛。煤矿安全生产承诺书
1个国家认真监测煤矿安全政策、法律和规章制度。
2。深化煤矿安全诚信、建立安全机制,本着诚意。
3。企业严格执行安全职责的所有层次和议题在安全领域,改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