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知识产权保证书(2)

保证书2018-12-02王新老师

  六、研究生因毕业、出国、退学等原因离开××××大学,必须向其导师所在实验室彻底移交实验记录本、实验数据(及相关分析结果)、各类实验材料等。确需带走有关资料分析或写作论文的,应有书面协议。

  七、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的文章,其著作权归作者本人;如系在导师指导下的作品,导师亦为作者。作者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不能损害××××大学及其所属单位及他人的利益,例如:不能在申请专利之前发表含有应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的文章。

  ××××大学已毕业研究生发表文章时,如该文章系用××××大学物质技术条件与经费获得的,均应以××××大学的名义署名,不得以××××大学以外的任何单位的名义发表。如该文章系在其它单位合作进行的研究结果基础上获得的,毕业研究生发表文章署名应以该单位和××××大学为作者单位,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同为该作品的作者;毕业研究生无权以××××大学以外的其它单位名义申报涉及该研究内容的成果。研究进行前有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八、××××大学在校研究生及已毕业的研究生都有义务保护××××大学的知识产权。(1)不得擅自对外扩散××××大学尚未公开的研究结果;(2)不得擅自对外传播××××大学尚未发表的关键技术;(3)不得泄露××××大学的有关商业、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机密;(4)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大学拥有的实验材料;(5)研究生离校后,未经××××大学同意,不得使用××××大学尚未发表的实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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