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 对 在 服务期间,如有亏欠公款或侵占毁损公物及其他使公司蒙受损害之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证人愿按后列保证书规约所列各项立即担负全部赔偿责任,特具保证是实。(此份表格请保证人亲自填写并加按手印)
保 证 人 | |||||
姓 名 | 盖 章 | 年龄 | |||
籍 贯 | 签 名 | ||||
身份证号码: | |||||
服务机关: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手机及固话) | |||||
住 址: | |||||
与被保人关系: | |||||
所附证明文件: |
保 证 书 规 约:
一、 担保条件
担保人至少有一人,不得为本人,可以是亲属或朋友等,但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 提供事业单位工作证明(事业单位指是指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3、 提供事业单位证明的范围:广东省珠江三角区内事业单位工作证明(广州、东莞、中山、佛山)或员工本人工作区域内事业单位工作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