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发展商延迟行使本保证书赋予的任何权利,均不可视为发展商对该权利的放弃。纵使发展商按本保证书行使所赋予的权利,亦不减少发展商在合同及法律规定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5. 根据本保证书支付的款项应为净支付额,所有现在或将来的任何税项、税务、索赔、酬金、任何性质和任何人要求扣除或扣缴均不能从任何根据本保证书支付的款项中扣除或扣缴。
6. 此履约保证书对分包人及担保人各方本身,其继任人及受让人均共同地和分别地有不可撤销的约束力。在未取得发展商的书面认可前,分包人及担保人均不得将本履约保证书内的权利和责任转让或撤回,但发展商可全权及自由转让根据本保证书所得到的权利和利益,并无须取得担保人或分包人的确认(唯发展商需通知担保人和分包人),而当转让发生时,担保人及分包人仍会受本保证书所订立的一切条文及条件所约束,并将发展商的继任人及受让人视为发展商,担保人应确保发展商或其继任人及受让人的权利和利益不受损坏。
7. 即使本保证书内任何一条条款因任何原因出现失效或作废,担保人及分包人在上述第4条之有效期内对本保证书的其他责任亦不能避免或作废。
8. 任何根据本保证书发出的通知或索偿,在交付时须视为送达,用预付邮信件发出的通知或赔偿,在邮戳的日期四十八小时后须视为送达,用电传或传真发出的通知或索偿,在拍发时须视为送达。
9. 本保证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管辖及约束。
分包人 :
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代表签署:
姓名 :
职位 :
担保人 :
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代表签署:
姓名 :
职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