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取消招标办成员或评委专家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
2.违反保密纪律,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3.凡举报并核实有索取或接受各种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任何形式的贿赂及其他好处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 本保证书签字盖章后生效。本保证书一式二份,招标办存案。
路局招标办监督人签字:
评委专家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