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测试手段。使用学生体质测试仪器。所有项目的评分完全由电脑进行,确保评分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6、体育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内容之一,计入考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作为初中毕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依据。并设4个等级:40-33分为A等级,32-24分为B等级,23-16分为C等级,15分及以下为D等级,作为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中运动与健康方面的重要实证材料之一。
考生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和轮次内,出现因突发疾病、受伤或中途离场等造成考试中断的,与文化课考试中类似情况同等对待,考几项算几项,不考不得分,不进行缓考。
考试不设及格与不及格的界限,各单项成绩以0分为起点,不设最低分。
7、执行规则。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标准》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测试规则制定的《2014年蚌埠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成绩、分值对照表(见附件1)。
8、免考与缓考。
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免考。申请免考程序是:由考生与家长凭《残疾证书》提交书面申请,填写《2014年蚌埠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学校签署同意并盖章后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学校在审批免考考生时,必须有专人对考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学校审核后应将申请免考的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公示满5天无异议后方能生效。由市初中毕业考试暨高中阶段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做好复查的准备。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免予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记载。免考材料一份存入考生档案,一份存入学校备查。
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学生,应有医院的详细病历和证明,按免考程序申报、审批、公示。经审核批准同意免考的此类学生,中考体育成绩按我市体育考试总分的70%计入考试总分。免考材料放入考生档案。
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由学生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填写《2014年蚌埠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一式两份,学校签署同意并盖章后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缓考。参加缓考的学生,原则上安排在4月28日上午半天集中进行补测。逾期不参加考试视为放弃,成绩按0分计算。
已被批准免予体育考试的学生,不得再参加体育考试。对体育考试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体育考试成绩按0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