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

蚌埠中考2018-11-24李一老师

今年师范艺体类录取仍与普(幼)师同一批次,在普(幼)师录取结束后录取。师范艺体类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按照招生学校在当地普(幼)师实际最低录取分数线的70%划定,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科目原始分,不含政策照顾分、理化实验和体育加试成绩。专业课成绩须达到合格标准,即60分以上。招生学校在面试合格并达到文化课最低分数线的建档考生中,根据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年制高职的录取,严格按省里统一确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和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根据考生的志愿和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凡考生成绩低于规定的分数线和超计划录取的考生,省考试院不予办理五年制高职录取审批手续。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和有关市(省直管试点县)招生部门负责解释和处理。有关师范艺体类专业的招生录取原则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中师艺体专业班招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秘〔2002〕161号)文件精神执行。

在五年制高职录取的过程中,如遇生源不足,应允许学校将计划余额调剂到生源好、考生成绩高的市(省直管试点县),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应予支持。生源计划的调整,由学校报告,经调入、调出两市(省直管试点县)同意,可先行办理录取手续。学校到省考试院审批时,凭两市(省直管试点县)同意后的计划调整意见办理新生录取审批手续。各校五年制高职的缺额应在总计划内和公布的专业目录内进行补录。缺额补录时各类五年制高职文化课最低控制线不变。

五年制高职对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起着拉动性作用,各市(省直管试点县)要充分考虑原报考普通高中未能录取或兼报普通高中分流调剂过来的考生,统筹兼顾二次补录等因素,促进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

三、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放普通中专教育招生计划管理职能的通知》(皖教秘发〔2014〕58号)要求,从2014年起,我省普通中专教育(不包括初中起点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管理职能由省一级下放到设区市属地管理。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应依据省厅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各自的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并对外公布。学校代码由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在501~999之间自行编排,不能重复;专业代码由二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从01开始,顺序往后编排,不能断号。

三年制普通中专与五年制高职应在同一个平台上统一录取,录取结果须上报省考试院审核并由省考试院统一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具体上报要求省考试院将另文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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