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时间
1.全市中招体育考试应于4月1日至5月30日之间进行,具体考试日期由市教育局体卫站和各县(市)教体局自行确定。各县(市)应在当地考试前一周,向市教育局体卫站报送考试工作方案。
2.全部考试项目必须在一个单元内(半天内)连续完成。因天气原因等特殊情况中断考试,不能在一个单元内考完三个项目的考生,经考务办公室批准,已考项目成绩无效,考试时间另行安排。
(四)考试顺序
掷实心球、立定跳远为先行考试项目,女生800米、男生1000米跑为最后进行的考试项目。
(五)场地器材
中招体育考试应在免受外界干扰、且具有四条以上环形跑道的400米田径场上进行。为保证中招体育考试的公正、准确,根据豫政办〔2013〕58号文件的要求,我市所有中招体育考试考场,必须全部使用智能化测试仪器。(市区各初中学校要注意提醒考生考试前办理好正式居民身份证。)
(六)考试纪律
1.各县(市)教体局须根据本《办法》制定出本县(市)体育考试工作方案,做到严密组织,严肃考风,严格纪律,公平、公正和准确,确保体育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2.凡徇私舞弊、违犯考试纪律的考务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其工作,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凡有意破坏考点秩序,故意延误考试时间的人员,一经发现,交当地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五、考生须知
1.注意考试前的身体状况,保证不带病、不带伤参加体育考试。长期伤、病(尤其是心脏病)学生,残疾学生应在考试前按有关规定办理体育免考手续。避免出现伤害事故。
2.参加体育考试应穿着运动装、运动鞋或轻便装、平底鞋。鞋底不得有铁钉、胶钉或塑料钉。
3.参加体育考试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考试后应及时整理带走自己的衣物。
4.考试期间,要认真遵守考场纪律和考试规则,尊重并服从考务员、监考员的指挥和判定。
5.在体育考试中因病、伤等突发事件而中止考试,已考项目成绩有效,未考项目按无成绩计算。如申请缓试,经主考批准后,已考项目成绩无效,在当地体育考试最后一个单元重新考试。对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缓试的,一律按因病、伤免考计分。
6.体育考试是一次性考试,没有补考。每位考生只能在当地统一安排的时间内参加一次体育考试。三个项目都考完的考生,不论考试成绩如何,都要记入本人升学考试总分,不能因成绩差、分数低另行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