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分值均为150分。考试内容请参考《2016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
(二)考试安排:语文:3月22日(星期六)9:00-11:30;数学:3月22日(星期六)15:00-17:00;英语:3月23日(星期日)9:00-11:00。考试地点:安庆师范学院龙山校区。
六、专业课考试
(一)考试内容:报考黄梅戏舞台表演专项的考试科目为演唱、念白、形体、舞蹈和黄梅戏舞台表演综合测试等五项,总分为300分。报考戏曲器乐表演专项的考试科目为视唱、练耳、乐理、戏曲器乐表演专业素质测试、黄梅戏摹唱等五项,总分为300分。专业科目考试内容详见《安庆师范学院2016年对口招生考试纲要》http://zsw.aqtc.edu.cn/ 。
(二)考试安排:考试时间为3月23日(星期日)14:00开始。考试地点:龙山校区音乐厅。
七、查分
(一)考生可于3月28日(如有调整,请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通知)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考试成绩。
(二)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于3月30日前将查分申请传真至我校招生就业处,由我校汇总核查;查分限查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具体以我校本科招生网通知为准)。
八、录取
(一)我校在确保生源质量的前提下(最低资格线不得低于180分),按计划数与专业合格生源数不超过1:1.2的比例确定专业科目最低资格线,按考生总成绩(含鼓励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专业课成绩仍相同时,按语文成绩排序录取,语文成绩仍相同时,按数学成绩排序录取,数学成绩仍相同时,按英语成绩排序录取。
(二)我校将拟录取名单在校园网公示一周后,于4月10日前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九、鼓励政策
(一)获得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戏曲表演”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得安徽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戏曲表演”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经我校面试合格可直接录取。
(二)获得安徽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戏曲表演”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一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5分;二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0分;
(三)获得国家认定核发的“戏曲表演”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10分;获“戏曲表演”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5分;
(四)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的考生,总分加10分;
(五)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总分加5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总分加10分;侨眷,总分加5分,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参照侨眷照顾政策。
鼓励政策中的(二)、(三)两项,只能享受最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