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最高每年不超过6000元(本科24000元、大专18000元)。
(三)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四)就业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所在市、县(区)安置部门组织参加免费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组织退役士兵招聘会推荐就业。
四、入伍后的待遇及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有关规定
(一)入伍后,士兵的衣、食、住、行统一由国家供给,并享受现役军人各项优遇(免费参观、购票优先、免费坐公交车等)
(二)入伍2年后被选改士官的工资待遇,第3年一级士官2600元/月、第6年3200元/月、第9年3800元/月(因服役地点、兵种不同而有差异)。
(三)政联[2015]10号文件有关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的规定
大学毕业生士兵,是指军队从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全日制毕业生中征集的士兵;所称选拔军官包括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报考军队院校和保送入学。
提干对象条件
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为献身国防事业;
2.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
3.大学本科毕业的,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也可以是三本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4.截止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
5.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止当年6月30日);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
职级待遇
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的,比照相同学历、同年度毕业的军队院校毕业生,确定职务等级(副连或正连)、军衔(中尉或上尉)和基本工资标准。
南陵县征兵办咨询电话:3808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