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高校在校生和毕业生入伍享有优惠政策
1.根据总参、总政、总后《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在当年提干计划里,大学毕业生符合提干条件的,可优先选拔为军官。
2.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暂行办法》,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金额不超过6000元。
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国家对每名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国家对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复学的高校学生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七、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政策
1.根据《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2.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以及烈士子女,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
3.根据马鞍山市政府、马鞍山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冬季以后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一年内,可自愿报名,在可培训的职业(工种)范围内自主选择职业(工种)及教育培训方式,免费参加一次由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和中级职业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接受全日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或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享受全省高等教育招生相关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投档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