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征兵办就相关征兵政策答记者问
征兵工作目前已全面展开。昨日,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征兵办公室主任、合肥警备区参谋长王建军就冬季征兵相关政策回答了记者提问。同时,市征兵办公室布了廉洁征兵举报电话(详见新闻链接)。记者:依法服兵役是每个适龄公民的光荣义务,那么,我国法律是怎样具体规定的呢?答:我国《宪法》第55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兵役法》第3条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记者:现行的兵役制度规定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是多长时间?答:为2年,第1年称列兵,第2年称上等兵。记者:如果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本人还有在部队继续服役愿望的该如何解决?答: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志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选改为士官。士官服现役满本级规定年限,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志愿,经过一定的选拔程序可进入下一期服役。记者:今冬征兵征集对象和范围是怎样规定的?答: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记者:征集年龄是怎样划分的?答:男青年为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记者:征集办法是怎样规定的?答:适龄青年应当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在校大学生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记者:应征入伍后,服役士兵和家属有哪些基本权益?答:我国《兵役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义务兵在部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政府发放的优待金。参战或因公致残按规定评定残疾等级,定期领取伤残抚恤金,乘坐车船时享有优先购票和减价优待,军人婚姻受保护,义务兵家属与其他群众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的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