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缴费
新生在8月25日前将应缴费用足额存入随录取通知书寄发的农业银行卡中。学校唯一收费部门为财务处,电话:0552-3175375。学校禁止任何部门以任何形式乱收费,学生有权拒绝向任何个人和单位缴纳额外费用。
注:1、根据国家质监总局、教育部要求,安徽省教育厅对全省学生公寓用品实行统一招标采购,本校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为方便学生,保证质量,便于管理,学校已提前为新生代订,供学生到校选购,棉胎、纺织及绗缝制品类产品已经安徽省纤维检验局批量检验合格,使用安全放心。
2、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为便于公寓化管理,建议学生使用公寓用品,按套销售。
3、清单中所列物品购买后归学生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