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城镇医疗保险费:根据安徽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发文(皖人社发〔2016〕19号)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应缴纳城镇医疗保险费150元/生×年。
九、公寓物品由安徽省教育厅统一招标采购,公寓物品配备见《2016年秋季新生公寓用品配备一览表》。
十、新生进校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发现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按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其他事项
1.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请核对EMS快件套内资料,资料包括:录取通知书、入学报到手册、农业银行IC卡(缴费卡)、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一封信、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助学贷款办理指南、应征入伍宣传单。
2.新生报到期间(9月3—4日),我校在宿州市快客站、汽车站,宿州火车站、宿州东站(高铁站)均设有宿州学院新生接待点,并安排校车接送,接送时间8:00-21:00,请勿乘坐身份不明的车辆,以确保人身财产安全。如不在我校接待时间内,乘车路线为:
(1)从宿州火车站下车直接乘坐15路公交车到宿州学院东校区;
(2)从宿州快客站下车乘坐1路公交车到宿州学院西区下,再转乘15路公交车到宿州学院东校区;
(3)从宿州东站(高铁站)下车直接乘坐27路公交车到宿州学院东校区。
3.新生进校后,学校将进行体检。请在体检前注意饮食,不要过度疲劳,不要饮酒,以免体检时身体异常而影响入学。
4.请注意人身、财物安全。我校未与任何通信运营公司、商业保险公司、银行(农行缴费卡及短信提示功能除外)、商场超市等企业开展商业合作,任何产品(或服务)推送均非我校所为,任何商业宣传广告,均非我校寄发,请同学们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5.报到前如有疑问,可致电宿州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557-2875361、2871081、3685022(暑假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