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以申请继续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可申请由财政全额贴息。
(七)同一学年度,已经获得其他行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其他行的助学贷款。
三、贷款申请及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
1.首次贷款学生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注册并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2.续贷学生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交续贷声明,续贷声明经高校或县资助中心审核后,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二)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没有通过预申请的首次贷款学生持申请表前往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属实的,在申请表“资格审查情况”栏相关位置填写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填写日期,经办人签名并留联系电话。
通过预申请的首次贷款学生和续贷学生无需进行资格认定。
(三)现场受理
1.首次贷款学生
出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经资格认定的《申请表》原件(通过预申请的只需提交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⑴学生证丢失的,需由高校出具《学生在校证明》,县资助中心留存证明原件;
⑵户口簿原件查看,无需留存复印件;
⑶如共同借款人为父母且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⑷如共同借款人不为父母,并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了父母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的相关证明,仅需查验双方户口簿原件,确认双方均在本辖区即可。县资助中心留存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原件。
2.续贷学生
对于续贷学生,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
出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