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如果您的农行卡不慎遗失,可电话挂失,电话号码95599,到校后及时到银行补办并将新卡号报告财务处。
(四)如果您办理了国家开发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请携带受理证明或汇款回单。
(五)温馨提示:为了您的财产安全,一律不收取现金。
相关事宜可电话咨询我院财务处(电话号码:0551-68580938、68580921)
2016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一、贷款性质与申请条件
(一)本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信用贷款。学生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经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认定,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优先支持:
⑴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⑵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⑶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⑷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⑸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⑹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⑺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⑻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三)共同借款人的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父母因为以上原因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的,需出具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