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语种的考生也可报考,但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6、报考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考生须有口试成绩且为中等以上。
7、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8、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各省规定的投档办法录取。
9、已通过我校专业测试合格的艺术类考生,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过线的情况下,按照我校艺术类专业综合分(综合分=70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学校奖励资助为使在校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进取,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多元化资助体系。其中:
1、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每生每学年8000元,用于奖励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每生每学年5000元,用于奖励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兴皖育才奖学金:奖励金额每生每学年2000元,四年8000元;
4、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学生,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单项奖学金,获奖学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1%;
5、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局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另外安徽省新生还可到当地农村信用社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6、勤工助学: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若干,困难学生通过一定的劳动获得相应的报酬;
7、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每生每学年2000元,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8、学杂费减免及困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