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A,报考自主招生、少年班(含少年班“创新试点班”)、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
8.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安徽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4800元/每学年,住宿费1000元/每学年。各学科类介绍,奖、贷、助、补、免等助学政策见学校2016年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sb.ustc.edu.cn,咨询电话:0551-63602553、63602563,传真:6360322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63602591。
第十四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