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课省统考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省考试院负责统一制定艺术专业省统考的考试说明、命制有关试题,组织相关科目的评分评卷工作,承担考试任务的院校须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组考相关考务工作。
艺术专业省统考的考试说明、考试简章等另行公布。
6.专业课校考。按照教育部进一步扩大省级统考适用高校范围的要求,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的高校原则上应采用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和相关投档录取规则进行招生,学校不再组织专业课校考。因此,2016年可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外省院校原则上限定为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的部分院校(专业)、985和211高校、其他以艺术专业招生为主的本科院校。在我省设点的校考工作由相关高校负责,省考试院指定考点,集中进行,同时予以监督指导,并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支持。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组织校考的高校要严格控制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不得超过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三、划线
7.文化课分数线。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分别按艺术(文)、艺术(理)划定本、专科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本科原则上不低于普通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其中,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史论、书法学等专业原则上不低于普通本科第二批分数线的70%),高职(专科)一般不低于普通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的本科院校(专业)的本科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由各招生院校确定,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院校艺术类本、专科文化分数最低录取控制线依照我省划定分数线执行。
8.专业课省统考合格线。根据考生成绩、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划定专业合格线。考生成绩及合格线将在省考试院网站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9.省统考艺术类综合分控制线。
使用专业课省统考成绩的各批次均采用综合分投档。在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线的基础上,根据组考模块和招生计划,按比例划定各批次综合分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批为120%,专科批为150%,若生源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按照艺术专业文化成绩不同的权重要求,设定两种综合分计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