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申请毕业。
3.转入前学生已修课程的规格和学分不低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则成绩有效,计算相应学分,否则应继续修读;转入前学生已修课程成绩合格,但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及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学分,可冲抵公共任选课学分,最高按2学分记。
4.已转专业学生在第二学年初由教务处安排时间办理补退改选。
八、申诉及处理
学生对转专业工作有异议可向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学生申诉。
九、其它
1.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学校学分制收费的有关规定予以缴纳。
2.学生最多可以申请三个转入专业。
3.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由于种种原因要求放弃转专业,须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1周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送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否则,学生必须到转入专业学习。
4.对于大一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有不及格课程及未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已获得的转专业资格。
5.未参加转专业加试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
6.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7.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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